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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贸易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时间:2018-12-27    点击: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上课、实习、实训、军训、晚自习)、集体活动(团组织生活、早操、夜宿就寝等),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假:学生请公假,应携带公事活动主管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公假证明及请假条交给班主任或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交任课老师考勤。

(二)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携带由学院医务所或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及请假条交由班主任审核签字确认,交给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交任课老师考勤。

(三)事假:学生请事假,应由学生说明理由并出具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核签字确认(学生需离校的必须与其家长联系并确认),交给辅导员及任课老师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权限:

(一)临时请假(1天以内不离校):班主任或辅导员只能批准常规工作(早操、晚自习、晚归寝及团组织生活等)的假,任课老师批准课假(上课、实习、实训等)

(二)请假1天至2天以内(离校)由班主任批准报学生办公室备案;请假37天(离校)经班主任核实请假事由后报学生办公室批准;请假7天(离校)以上由学生办公室审核报院学工处批准。

(三)元旦、清明、五一、中秋、十一等小长假期间的离校请假手续根据学工处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出具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核签字,交由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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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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